加计扣除需要备案提供什么资料
应报送《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和下列附送资料: 1.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 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7.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的情况说明.
加计扣除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条件
(一)企业已到税务机关申请201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二)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存在异议,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
(三)申请鉴定的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规定的范围.
资料:
(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税务部门出具);
(二)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在线办事栏目加计扣除系统中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
(七)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鉴证报告(专项审计报告);
(八)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九)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十)其他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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