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算不算视同销售
税法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
不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又区分为两种:要做纳税调整的视同销售和不做纳税调整的视同销售.
不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则是不须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因不确认收入,所以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要做转出处理,以免发生销售收入与销项税额不匹配的现象;自产货物又因没有对应的进项税额,所以要按成本价计算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收入如何调整?
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非现金资产(外购、委托加工、自产)用于对外投资、对外捐赠、抵偿债务、换取其他资产、分配给股东、奖励给职工、作为样品送给他人等行为视同按照公允价值销售或处置处理,这与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致,不存在差异,无需做纳税调整.
会计制度要求对于企业发生的将自有资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业务,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不确认销售收入.因此,执行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当在纳税申报时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及对应的成本.
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将视同销售收入,通过填报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入项目并入主表第一行"营业收入"中;将视同销售成本,通过填报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成本项目并入主表第二行"营业成本".同销售收入如何调整?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纳税人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生了争议,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那么,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购买了100元礼品,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最多允许税前扣除60%,即60元.如果作视同销售处理,则需要调增100元,再作视同销售成本处理,调减100元.这样做,不是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际扣除了160元吗?
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先看一下会计处理.
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17
贷:库存商品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故管理费用按购入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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