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货物运费计入什么科目
购买材料的运费计入材料成本科目,销售产品的运费计入营业费用科目.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费发票不管是购货还是销货,是可以按运费和建设基金的7%计算抵扣进项税的,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支付运费是托运人的最主要义务.通常情况下,班船运费由托运人支付.按《汉堡规则》第16条4款规定,如果提单上未载明由收货人支付运费,应为不由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初步证据.对此,中国《海商法》第69条也明确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托运人与承运人可以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但是,此项约定应当在运输单证中载明.承运人的到付运费可以投保,货主也可以把已支付的运费予以投保.
以自有汽车运送货物运费税率
自有车辆所赚取的运输费,单独核算的,小规模纳税人按3%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1%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装卸劳务,这时运输作为价外费用,适用17%的税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5月27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
《通知》明确,2013年8月1日扩容后的"营改增"试点涉及的应税服务将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税率方面,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之外的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运输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运费的增值税税率为11%,一般运输企业开票,以及取得专用发票的人,可以抵扣11%的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上有税率和金额的)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装卸劳务,这时运输作为价外费用,适用17%的税率.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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