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注: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即4年;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注:按年度定额扣除,不按月扣除;只可在取得证书当年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每月1000元,即按其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每月400元),两者不得同时扣除;本科学历(学位)以上继续教育的,只能有本人扣除;
起止时间规定:
1、纳税人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为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参加"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3、此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及以后年度取得才有效;
要求准备的证明资料:
1、需要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的,选择由本人扣除,准备入学通知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2、需要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的,选择由父母扣除,准备子女入学通知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同时还需准备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证明存在子女关系备查;
3、需要按"继续教育"扣除的,准备有效证书复印件备查;
以上就是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全部内容,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看完上文你学会了么打印联存根联明细表吗,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关注会计学堂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