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银行账号可以更换吗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银行账户不全,属于开票项目不全,应该作废重新开一张项目齐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有什么规定?
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情况: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人与收款人可以一样吗?
1、通常情况下,基于发票使用及管理要求,复核人与开票人不为同一人则可,开票人与收款人可以同为一人;
2、规范做法应予将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分别赋予不同人员担责,以明确各自责任且起到监督作用;
开票人,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复核人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栏目齐全,内容真实.按上述规定,企业开具发票,一定有开票人和收款人,所以这两栏内容一定要填写,否则视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发票分开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为了确保发票的填写内容正确,且分清相关责任,所以原则上复核人和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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