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费用进项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党建教育宣传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范围,用于党建教育宣传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和党组织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主要用于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普遍受益.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对于冒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教育工作的开支不能使用党建活动经费.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和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以上就是党建费用进项可以抵扣吗的全部内容,本文还为你扩展了的会计分录,看完本文你是不是对这个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会计学堂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