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
1、票面的区别,增值税发票为可抵扣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字样,普通发票则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三联式的,普通发票两联.
2、作用,对于开票企业则没有区别,不管是哪类票都要缴纳销项增值税,但对于受票企业,只要增值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普通发票则不可以.
3、开票范围,对于开票企业,只有营业范围内的销售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开票资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企业则只能开具普票.
5、管理上,不管是增值税或普票,税务管理上都是每月上报、购买查验.但对企业的进项方面着重于审核具有可抵税的增值税专业发票.
实务判例一
原告林某银向法院诉称,周某军从2011开始向林某银处采购弯角、周转箱边条等塑料制品,林某银按时送货周某军,但是周某军从2012年开始拖欠货款,累计拖欠人民币2万元.林某银多次向周某军催收,但周某军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货款支付义务.
因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周某军支付林某银货款2万元;本案诉讼费由周某军承担.
被告周某军答辩称,林某银与周某军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林某银起诉主体不合格,且单凭增值税发票作为依据,无法证明周某军与林某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周某军的证据不足,请求驳回林某银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该案中,林某银主张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仅提供了增值税发票予以证明,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交付了涉案标的物,现周某军否认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故法院对林某银的主张不予采纳,林某银要求周某军支付货款2万元,法院不予支持.
实务判例二
原告陈某明诉称:2013年3月陈某明应江南公司的要求组装两台电脑,双方约定电脑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1324元(以下货币均为人民币).2013年3月8日,陈某明按照江南公司的配置要求将两台组装电脑交付给江南公司,江南公司总经理刘某接受了电脑.陈某明于当日下午请某有限公司代为开具了发票并交付给江南公司.庭审中,陈某明表示江南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一直拖欠未支付货款,并由其总经理刘小详在陈某明作为送货单使用的收款收据背面签字确认了挂欠11324元.
江南公司庭审中表示,陈某明开具了发票并交给江南公司就证明江南公司已支付货款,不存在拖欠货款的情形.另,双方当事人曾因本案货款催讨问题产生纠纷于2014年4月份报警前往某派出所处理.陈某明向原审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江南公司向陈某明支付货款1132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明、江南公司均对本案买卖合同关系表示认可,因此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陈某明履行了交付电脑的义务,江南公司应履行其付款义务.江南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对发票是否作为付款凭证存在约定或双方存在这种交易习惯,且无证据证明已向陈某明支付货款,其仅以陈某明已向其开具并交付发票为由主张已履行付款义务,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陈某明请求江南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1324元,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江南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某明支付货款11324元.
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上文会计学堂小编已经分五点给大家讲解清楚了,同时还给大家讲了两个实务案例,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内容不太明白的话,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小编了解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