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快递费电子发票不在电子发票可抵扣范围,不可抵扣进项.
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金?
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征税发票).
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征税发票).
抵扣进项税额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以下特征: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著名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可抵扣的必须是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通过经营性公路的部分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征税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抵扣的相关事项:
ETC预付费客户在充值后开具不征税发票的,后期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不能再能重新取得征税发票.
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现金客户,暂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由于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抵扣进项有时间限制,为保证后期通行费的及时足额抵扣,应尽快办理ETC卡或用户卡.
ETC充值卡充值发票,取得征税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取得不征税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①征税发票:
(1)ETC后付费(记账卡)客户和用户卡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ETC预付费(储值卡)客户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②不征税发票:
(1)ETC预付费(储值卡)客户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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