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吗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企业在计算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时,应当扣除所得税影响;在计算合并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时,除了扣除所得税影响以外,还需要分别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除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的列报需要做上述调整以外,企业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
新会计准则的其他收益明细科目有哪些
新政府补助准则下新设的会计科目。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其他收益”科目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而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不再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只核算以下两项内容:
1、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费用的同时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2、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其他权益变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同时,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政府补助摊销记入什么科目
只要是在建设期以前收到的资金要按月从收到之日起到建设期满,分月摊销;如果是在建设期以后收到的资金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分录如下:在建设期以前收到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期摊销: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在建设期满后收到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
1、作为不征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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