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增值税普票可以作废吗

2020-02-25 11:1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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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问题大家应该在我们网站已经了解了很多相关内容了,最近有小伙伴在咨询,个人增值税普票可以作废吗?开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小心作废了,可是顾客要去报销,说他可以报销的,可是对我们这边有什么影响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个人增值税普票可以作废吗

不需要到税局申请;

1、如果是当月作废,在开票机系统,找到开错的发票,直接作废就可以了。作废之后,收齐所有的发票联重新放入打印机打印,目地是使发票原件上印有作废两个字。

2、核销发票时,应把正数废票明细表和其他发票资料一齐打印,连同作废发票原件一起拿到国税局核销。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废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纸质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且企业可以自行多次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因此,目前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作废,但是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个人增值税普票可以作废吗

相关问答

1、增值税普通发票有9%税率的吗?

答:一般纳税人可以开9%普票。

2、税务局以个人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作废吗?交的税钱可以退回吗?

答:应当可以,不过前去办理时先给税务联系确认携带资料和作废发票的要求。

3、请问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留抵税额怎样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4、餐饮服务是否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不能。

5、问一下,我们公司是人力资源公司,有部分业务因为是招投标的,所以发票跟成本不同步,有部分收入是年前开的票,但是成本要在次年产生,导致年终的时候利润虚增,要多缴所得税,这一部分的收入要怎么账务处理,能不能估暂估成本,如果做了暂估,汇算清缴的时候是不是最后还是要调增?

答:采购发票建议及时催讨,因为存货存在暂估核算。服务的核算没有暂估概念哈。

6、应收账款余额50.5元不会结清了,是否可以不转坏账准备,直接做费用?

答:查明原因,属于管理上计算尾差可以计入管理费用。

7、请问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是多少?

答:运输合同0.03%和加工承揽合同0.03%

万一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什么是作废条件?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该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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