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怎么交印花税
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计征总额"为购销金额.印花税-购销合同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纳税的工业企业,根据扬地税发[2004]97号文件规定:按产品销售收入乘以核定比例80%确定"计征总额".
购销合同印花税要每个月计算缴纳,申报时间为次月1日-15日,购销合同印花税是根据企业购销总额为基数计算缴纳的,也就是按收入和采购两项合计金额为基数.不签合同不代表没有购销,也不可能因此而不交印花税.如果发现企业漏缴了,可以全部在本月一次性缴纳,自行查补税金是没有罚款和滞纳金的,如果等税务局发现了让你们去补那就有罚款和滞纳金了.
注意:如果双方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而合同上的金额没有单独反映出增值税,则按含税金额计算印花税,如果单独反映出增值税,则可以按不含税金额计算印花税.
购销合同印花税算法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问题所述电子销售订单也同样需要按销售合同贴花.
而企业地处北京,具体征收管理还应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31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规定,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请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电子销售合同印花税进行完税.
2、印花税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现在各地均有相关规定,企业地处北京,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256号)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凡不能完整地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或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办法缴纳印花税的,须填写《印花税核定缴纳申请审核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审核批准后,制作《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第八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缴纳税款,并于次月10日前以缴款书形式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完税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印花税,对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的核定征收项目应以缴款书办理入库手续,无需购花贴花.但对于核定征收范围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贴花.
购销合同怎么交印花税?小编综合上文资料认为购销合同要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需要每个月上半个月计算缴纳,如果合同上没有单独反映增值税,要按含税金额计算印花税,看到这里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继续和会计学堂小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