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作废的发票丢失怎么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增值税发票丢失处理方法
1、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
2、等待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需重新补正或填报.
3、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现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180天.
如果销售方没有收回全部联次就作废了发票,税务机关查到后会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进行罚款,如果税务机关认为因此少缴税款,会判定是偷税,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加处罚款.
1、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把证明单和存根(记账)联复印件(加盖财务章)一起给你
2、你企业凭证明单和存根(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证并入账
3、你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的,当场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两联给你企业.
4、你企业收到《通知单》一联交销售方开销项负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联留存.
你企业应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通过会计学堂小编的分析,现在对于需要作废的发票丢失怎么办你应该非常清楚了吧,我先我们都会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然后再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具体的细节文中有详细解说,这个大家只要参考文中内容即可.在实际的操作中可能还会遇到更多问题,不明白的可以随时联系我们的老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