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为什么视同销售

2020-08-24 08:5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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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人情社会,所以很多时候大家为了促进销售,或者在业务往来中接待来者的时候都会赠送一些公司的产品或者有意义的东西,那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为什么视同销售?这个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将为大家解答,如果您不知道,本篇文章将会告诉您答案.

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为什么视同销售

"他人"一般是指营利组织或者法人等,不包括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送给营利组织或者法人可以视为销售.外购货物送给自然人的话其实就相当于送给自己的员工属于将货物转向消费应该将增值税转出,到期缴纳相应税率的增值税.

主要要理解这个"他人"是指哪些人. "他人"和"用作集体福利"前者是用于企业之间的商品流通交易(B2B),后者是交货物用于消费(B2C).根据这个去理解就好明白了.

此外,企业自产的货物用于员工集体福利,本质上相当于让员工消费掉了货物,之所以视同销售,是为了防止企业避税.

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员工集体福利,是属于一种消费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企业将外购的货物卖给员工,然后用员工的工资抵偿,本质上是一种销售,所以就不能说是视同销售.

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为什么视同销售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为什么视同销售?虽然说很多时候大家的赠送是无偿赠送,但是受赠者是营利组织或者法人等情况的时候我们就要视同销售,也就要缴纳相关税收,大家如果看完本文内容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财务知识可以继续关注本网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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