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其税率是多少?
答: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文件对农产品销售发票进行了界定,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将农产品销售发票限定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
因此,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
值得一提的是,农产品销售发票有2种:
1、农场和农村合作社等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
以上发票在开具时,一定要注意税率的选择,应选择“免税”,而不是“0%”。选择“0%”是错误的做法。
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其税率,相信您现在应该清楚了。更多会计精彩内容,尽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