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金可以核算哪些内容及借方余额列报解析
答:首先,小编需要说明的是: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了“应交税费”。
对于应交税金可以核算哪些内容,主要是以下两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而对增值税留抵税额作为资产列报的规定,最早出现于“营改增”的会计处理规定中,但其基本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其他一贯适用增值税的企业,并可推广到“应交税费”科目中其他税、费的借方余额。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根据其余额性质和流动性,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列报和披露。
当期所得税资产和当期所得税负债抵销列报的条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
(2)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债务同时进行。
“应交税金”换成了“应交税费”,其具体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免费阅读会计学堂的相关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