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购专利怎么做会计处理及相关规定说明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但不包括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对于外购的无形资产,应按会计和税收相关规定摊销记入。对于内部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如企业上年自行研发形成的专利A又用于新研发项目B,假设A价值100万,分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万,另可申报加计扣除5万。但计入B项目研发费用的应只为10万,即加计扣除额不可在项目中重复扣除。
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贷: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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