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的样品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财会字〔1997〕26号《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因此,对于自产商品自用在建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借:成本
贷:收入
贷:库存
税费(销项)
如果如果发出去的样品和备品是不收款的,则记入销售费用,这属于视同销售,要计提增值税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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