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留抵税额怎么核算?
答:按照18号公告的规定,转登记出口企业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应当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任何情况需要变动“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出口企业都要据实调整,准确核算。
小编认为,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后,留抵的进项税额不可以转入采购成本。
【案例分析】
一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截至2018年5月30日增值税留抵税额(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差额)50.15万元。库存商品成本价1000万元,售价1200万元(不含税)。当月无销售业务。不考虑附加税费。
如果5月30日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50.15万元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计入成本)。
进项税额计入成本少交企业所得税额=50.15×25%=12.54万元;
以后销售库存商品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额=1200×3%=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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