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了该如何处理是否会罚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的规定,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对于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可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报关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一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一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那么,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了该如何处理是好的呢?
1、销售方丢失。
首先需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携带:报纸、记账联复印件(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至主管国税接受处罚,然后把处罚说明书、记账联复印件给购买方作为入账凭证
2、购买方丢失。
首先需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然后去税务局接受处罚。需要提供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购买方的入账凭证。
发票丢失不仅仅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还有专票、空白发票等,这些,会计学堂网站将会持续更新的,欢迎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