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计提费用的抵税金额该如何计提做分录?
答:对于已经计提费用的抵税金额,其计提会计分录如下:
下月先做一张红字冲销凭证,将上月多提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金额进行冲销。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红字)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红字)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红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进一步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税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已经计提费用的抵税金额的计提,现在您会做了没?想要知道更多会计知识,尽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