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未交增值税注销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对于应交未交增值税注销,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注:缴纳的若是以前的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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