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基数包括哪些及会计处理分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同时,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基数可以划分为2个口径:
1、一般口径就是指销售收入;
2、扩大口径就包含房地产预收收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筹建期也可抵扣60%等。
至于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则是比较简单的,主要是以下两点:
1、一般企业发生的所有业务招待费支出都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员工报销时,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2、如果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比较大,涉及部门多,应该将销售部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计入“营业费用”科目,其他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分录同上。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基数,现在您是清楚了。主要在于其会计处理,如果您有不明白的地方, 您可以扫码会计学堂的小程序,进行免费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