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质量问题实物折扣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答:因质量问题实物折扣的,小编的理解是销售折让。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里的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是指先打折再销售,也就是折扣销售。
【案例分析】
一大型生产企业生产工业用润滑剂,厂家为了促进销售,出台了一级代理上和分级代理商制度。一级代理商在年销售额达到1000千万以上返利1‰,返利的金额不返现,润滑剂代替,并在年度终了后结算。那么xx一级代理商在2017年销售额达到了3000千万,得到了300桶润滑剂库存。
实物方式(公对公)体现返利:
计算返利:
借:应收账款---xx一级代理商 --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641.03(-30000/1.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税额 --4358.97
用实物方式(公对公),支付返利:
借:应收账款----xx一级代理商 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返利额/1.17 25641.0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358.97
结转实物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假设润滑油300元/桶 ,出库100桶抵返利额)
贷:库存商品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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