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预缴税额多了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第一条规定,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如,某企业今年第一季度利润亏损100万元,第二季度利润亏损50万元,第三季度盈利80万元,第一至第三季度利润累计亏损70万元。该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申报,分季预缴的申报方法。事前,该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其他预缴方式。因此,该企业应按第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依法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多缴的税款,在年度汇缴清缴时,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抵减以后年度税款。
因此,如果是本期预缴税额多了的情况下,可以这样做会计处理:
1、开发票时要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交税的时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另外,在月末或者季度末缴纳增值税的时候,要把这部分预缴的税款金额填到“本期已交税金”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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