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主体是什么及相关会计分录解答
答:合并会计报表是《企业会计准则》第63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第70条规定,“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如占该企业资金总额半数以上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小编了解到,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根据母公司和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会计报表。
同时,在甲公司取得乙公司的控制权之后,合并报表上会有一笔这样的分录:
借: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综合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其中,借方代表乙公司的股东权益,贷方的“长期股权投资”代表甲公司在合并日所取得的被合并方(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少数股东权益=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少数股东的股权比例。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主体,现在您清楚了。主要在于其会计分录,您有不同的意见,或是不懂的,都可以在会计学堂的群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