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不动产租赁税率为多少及相关政策规定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首先应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还应区分经营用房还是住房。
因此,对于营改增后不动产租赁税率,会计学堂给您整理如下:
1、自然人出租住房
自然人出租住房,适用增值税的征收率为5%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自然人出租非住房
自然人出租非住房,适用增值税的征收率为5%计算应纳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1)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4、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后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1%的增值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