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赎回如何做会计分录及相关规定说明
答:小编认为,对于银行理财产品赎回时,可以这样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流动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同时,从2016年5月1日起,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换言之,除了“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外,纳税人在持有金融商品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以及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所取得的收益都不用分别按照“贷款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按照财税【2016】36
号文的规定,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个人买卖金融商品是无需缴纳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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