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库存凭发票如何做账务处理解答
答:首先,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
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予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库存商品今后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
因此,关于暂估库存凭发票的账务处理,可以参考这个案例:
【案例分析】
一公司购进原材料A一批用 (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 170元(含税)。
暂估入账分录:
借:原材料——A 1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 1 000
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 -1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1 000
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A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1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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