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下的专票如何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进项税额转出,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因此,简易征收下的专票,其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而如果是发票开具错误,则是这样:
票错应重开,重开后将原凭证分录红冲
借:其他应收款XX单位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增-进项转出
来发票认证时再冲回
值得一提的是,自《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发布开始,财政部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小规模纳税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一直未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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