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厂房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入什么会计科目核算?
答: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性质来说,根据财综函〔2002〕3号文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强制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的一种,而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样也属于政府性基金的一种。二者是相互并列的关系,具有不同的用途和使命,显然不能将配套费作为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也不能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因此,小编认为,对于建厂房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是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会计核算具体内容如下:
借;开发成本
贷;货币资金或其他科目。
建厂房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做会计核算,您现在都清楚了没有?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尽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不要错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