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发票抵扣账务处理解答及政策依据
答:首先,会计学堂需要说明的是,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在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2018年6月30日后,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用于抵扣,用户如需抵扣税款,需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计算抵扣;
其中,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至于通行费发票抵扣做账,一般可以这样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通行费发票抵扣的账务处理,现在您清楚了没有?同时,会计学堂会更新最新的政策或是会计资讯,欢迎您的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