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的滞纳金如何处理及政策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文件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对于教育费附加的滞纳金,可以这样做:
1、补交税金,先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纳税调整)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纳税调整)
贷:银行存款
3、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有滞纳金,缴纳滞纳金时应做如下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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