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典当行利息如何做税务处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因此,典当行取得的典当服务行为属于贷款服务行为,其收回的赎金超过发放当金的部分属于利息,应就利息部分的收入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典当行利息,其税务处理做法如下:
1、收到抵押物,发放当金
借:抵押贷款
贷:银行存款
2、每月计算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3、实际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4、当抵押物被赎回
借:银行存款
贷: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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