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首先,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因此,对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可以这样处理:
1、在开发产品完工时,根据安置时的同期同类价格,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
贷: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借: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房地产企业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业主向房地产企业出具拆迁补偿费收据,结转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贷:开发产品
或者是:1、收到搬迁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固定资产拆迁时:
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处理,您现在是否已经明白了呢?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询问会计学堂的老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