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追加装修后怎么缴纳房产税?
答:税务部门提醒,对于房屋装修费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应根据装修涉及的工程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对于房屋追加装修后缴纳房产税,其方法主要有以下:
(1)房屋改建、扩建支出,应该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2)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3)经营性租赁租入房屋,由承租人承担的装修费用的,不计入房产原值不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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