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税费包括哪些?
答:(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的规定:
第二、(二)、3点: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第四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
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发布之前,“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的内容主要是: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
因此,营改增后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税费主要是以下几点:
1、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销售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转让已计入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动产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应计入转让成本或清理成本。
2、文化事业建设费。
3、水利建设基金。
营改增后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税费,相信您现在应该明白了。更多税务知识,欢迎您继续关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