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不动产租赁服务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最后四个行业全面推开。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针对建筑、房地产、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等行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业务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案例分析】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将公司办公楼的一层出租,当月取的2017年半年房租20万。同时给对方开具了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简易计税备案。
1、取的收款并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20
贷:预收账款 20/(1+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20/(1+5%)*5%
2、次月申报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20/(1+5%)*5%
贷:银行存款 20/(1+5%)*5%
3、分期确认房租收入
借:预收账款 (20/(1+5%))/6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1+5%))/6
4、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营改增后不动产租赁服务,其会计分录的具体做法您现在可以单独做出来了吗?更多会计方面的干货,会计学堂将会持续更新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