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不可以抵扣的住宿费如何处理?

2018-08-08 12:3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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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不可以抵扣的住宿费应该怎么处理呢,其做账怎么样才是合适的呢?对此,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相对应的方法,同时小编还将与收到开具住宿费专用发票允许抵消的抵扣进行对比分析,详情如下。

营改增后不可以抵扣的住宿费如何处理?

答:招待客户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交际应酬招待费用,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财税(2016)36号规定了这种情况不得抵扣,所以即使取的专票,也是不可以抵扣的。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文规定,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才能抵扣的:。采购的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业务必须真实发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必须依法正确、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

对于营改增后不可以抵扣的住宿费,则是这样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借:管理费/生产成本/销售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

营改增后不可以抵扣的住宿费如何处理?

而对于可以抵扣的住宿费的会计处理,则是可以这样做:

收到开具住宿费专用发票,允许全部报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收账款

餐费的增值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可以将转出的增值税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营改增后不可以抵扣的住宿费,其会计处理您现在应该知道了。如果您学习会计知识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扫码会计学堂的小程序进行免费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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