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没有发票纳税调整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根据发票的开具规则,在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在预收款时开具的发票也是合法的。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对发票对应的经济事项分清楚,看是不是属于预付款的性质:
1、如果属于预付款性质的发票,即便是跨年了,也是可以的。
2、如果财务人员是跨年后的2017年1月15日才收到发票,完全可以把该发票做在2017年1月份的账里,然后在2017年度进行税前扣除(本来也应在2017年税前扣除,即便是在2016年入账)。
对此,以下小编主要讲述的是可以的情况:
1、把没有票的金额记入“其他应收款”,待有了其他发票冲抵即可。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如果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签字,也可记入相应的费用,但这部份费用属白条支出,税务是不认可的。年末,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份支出应做纳税调整增加。
借: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成本没有发票的情况,其纳税调整做账,本文并没有给您带来其习题,因此如果您想练习获取,欢迎您订购会计学堂的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