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利息如何做账务处理及相关政策依据
答:根据《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东以每次利息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股东借款利息,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
支付利息要有发票,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利息列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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