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厂房计提折旧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第五十八条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因此,对于固定资产厂房计提折旧,则会计分录可以这样:
1、厂房分录:
借:在建工程--xxxx
贷:应付帐款或者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厂房及建筑物
贷:在建工程--xxxx
2、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值得一提的是,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同时引起费用的增加,所以,从理论上讲,计提折旧时,应该根据使用该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折旧费用,采用谁受益谁负担原则。
固定资产厂房计提折旧,其会计分录的具体做法,您现在清楚了没有?了解更多会计知识,尽在会计学堂,欢迎您的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