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购进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附相关计算公式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同时用于多种增值税项目的(一般计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试点纳税人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相关的计算公式可以这样表示: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案例分析】
企业于2016年11月购置一辆中型客车,价款合计1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0.6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限期内进行了认证。此辆客车购进时用于企业福利部门,发票认证后进行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该企业又于2017年3月将该辆客车转用于生产经营,具体处理如下:
购进时固定资产原值180*(1+17%)=210.6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已提折旧7.0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10.6-7.02=203.58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3.58/(1+17%)×17%=29.58万元。
固定资产购进的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的政策,你现在清楚了。主要在于其账务处理,您如果您有疑问的话,欢迎您继续关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