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清算后调增了其利润如何做分录?
答: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因此,对于汇缴清算后调增了其利润,可以这样做分录:
1、按补缴所得税作提取凭证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2、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补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汇缴清算后调增了其利润的会计分录,您现在可以单独写出了吗?假如您还有疑问,不妨询问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