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款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对于工程分包款,其会计处理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案例:
【案例分析】
甲公司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把其中的200万元分包给B公司,收到工程款1000万元后支付分包款并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甲公司采取简易计税,差额纳税=(1000-200)/1.03=23.3万元。
会计分录:
1、甲公司收到工程结算款项,全额开票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工程结算970.87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3
2、取得分包发票,差额纳税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94.17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3
贷:银行存款 200
甲公司差额纳税=29.13-5.83=23.3万元
工程分包款的会计处理,您现在可以单独做出上述案例了没有?假如您还有疑问或是不同的意见,欢迎您假如会计学堂的群与广大会计人士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