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水利建设专项收入计提如何做税务处理?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对于公司水利建设专项收入计提,其税务处理可以这样做:
1、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水利基金
贷:应交税费-水利基金
2、次月收到银行一户通托收单时:
借:应交税费-水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
水利建设资金属于地方性规费,水利建设资金计提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义务收入。
根据《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是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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