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费充值的预付卡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件规定在实际消费环节不允许取得发票,主要是避免重复取得发票税前扣除的问题,但并非不允许税前扣除。
购买预付卡环节取得的“不征税”发票,可以证实企业真实发生的购买行为,应该在实际处置预付卡时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加油费充值的预付卡,其做账如下:
1、付款办卡以及充值
借:预付账款-某加油站
贷:银行存款等;
2.消费取得发票时
借:管理费用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另加进项税)
贷:预付账款-xx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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