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汇总纳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增值税链条上的独立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独立核算和纳税申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业务往来也应当独立作价并开具发票,以分公司名义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不能在总公司做进项抵扣。
分支机构的财务单据全部拿到总公司做账,分支机构不做会计处理,由总公司统一申报纳税,分公司只简单核算本机构的损益情况。
其对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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