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债权认缴出资额行得通吗及相关法律风险
答:股东以债权认缴出资额是可以的,主要是要满足以下三点条件:
1、将对公司的债权的程序。
将对第三人的债权转化为公司股权的,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出资将产生同于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出资后,债权为接受出资的公司享有,但债权主体的变更并不影响债务的实现,对于债权的移转只需要通知债务人而不必经其同意。
2、转移财产权。
将债权凭证完全移交给公司实现债权的权利转移。以债权出资时,通常需要完成债权凭证的交付,若有法律之特别规定时,则必须具备该要件。
3、债权的适格性。
债权用于出资,自然需要具备出资标的物的适格要件,必须满足公司法第27条规定的条件。以债权出资的债权必须是到期能够得以清偿的现实存在之债权。
值得一提的是,若股东未足额认缴出资额,法律风险提示:
1、民事责任:应对公司的债务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3、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股东以债权认缴出资额是可以的,当然其条件您需要明白。会计学堂的课程有优惠活动哦,现在订购还可以减免,赶紧来购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