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件受理费如何做账处理?
答:《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该条并未规定同一方当事人多人提出上的,是交纳一份上诉费还是按当事人人数分别预交上诉费。
对于上诉案件受理费,可以这样做账:
1、支付的款项时,可以挂往来科目-其他应收款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诉讼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如果到时候无法收回,再冲掉其他应收款,改做管理费用处理。
借:管理费-诉讼费
贷:其他应收款-诉讼费
【相关问题】
问:凭证法院退诉讼费如何做账?
答:原来预交诉讼费是记入“其他应收款”,现在必须把法院退回款记入:
贷:其他应收款----(预交诉讼费) 借:银行存款;
原来预交诉讼费是记入“管理费用”那现在就必须记入:
贷:管理费用------(预交诉讼费) 借: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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