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额已经抵扣红冲发票如何做分录?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认证相符或在增值税查询平台进行勾选确认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发生退货或折让等,需要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负数发票开具证明单”,送销货方开具负数发票。并根据负数发票开具证明单,做进项转出处理。
因此,对于税额已经抵扣红冲发票,可以这样处理:
借:原材料(或其他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负数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
应付账款—XX单位色 负数
值得一提的是,认证相符或进行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在认证相符或勾选确认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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